作者:li8i9ue 来源:合肥热线 发布日期:2022-05-24
缠讼4年备受注目的南京卡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近日又有新的进展,一审苏果超市判赔千万,二审判赔230万,由于前后判赔金额落差过大;起诉方卡的公司因此不服二审判决决定,近日委托律师提出再审。
2008年,被告苏果超市为提升竞争力与影响力,意图展开会员增值服务; 2008年8月,与原告卡的公司双方签定《苏果超市积分增值服务系统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展开商务合作,由原告投资相关设备,进行合作商户推广,实现会员积分兑换,为被告增值并实现自身收益。合同中,约定原告是被告唯一运营商,同时原告在江苏安徽地区不得与同类超市企业合作,之后原告投入巨资发行会员卡,铺设读卡器设备…双方多次合作续约,补充协议仍约定原告在江苏安徽地区不得与同类超市企业合作,并确认原告是被告唯一合作方。基于被告与原告的独家合作实现投资回报信任;,卡的公司近十年间继续增加投入,并于2014年与被告合作推广“爱上苏果app“运营移动终端电子商务业务,但2017年却出现另一家名为“苏果到家app”,以苏果网上商场的名义与报告门店展开合作,与此同时被告采用各种方式拖延阻挠与原告的合作。在原告发函抗议催告被告立即制止“苏果到家app”的运营未果, “苏果到家app”继续以苏果网上商场名义运营,而原告的“爱上苏果app“推广再无进展, 原告的“爱上苏果app“新会员下载几近于零,无奈之下,原告再次催告对方尽快执行合作,纠正违约行为,制止“苏果到家app”违法运营。被告收到函件后始终不理采不予处理,甚至在超市店堂里公然与“苏果到家app”开展合作推广,严重被告违反合同中独家合作约定,经多次催告始终不予理睬,不予纠正,导致原告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基本违约。原告于2018年4月13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方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南京卡的软件科技有限公司12034886.98元.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酌定方式,则判处被告方苏果超市应赔偿原告卡的公司230万。由赔偿金额差异过大, 卡的软件公司不服,认为苏果公司违约情形明确,卡的公司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法院委托的审计报告结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二审判决枉顾卡的公司的诉请,违法以酌定方式判决经营损失于法无据。同时卡的公司的真实损失为12556062.27元,二审法院的判决无形中让无违约责任的卡的公司承担了高达81%损失,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因此决定提起再审请求。
附件:卡的与苏果一审判决书
卡的与苏果二审判决书
来源:http://news.hefei.cc/2022/0523/030007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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